一、對在省內購置新能源商用車(二手車除外)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,購置20萬元(含)以上的,每輛車可申領6000元消費券;購置10萬元(含)至20萬元(不含)的,每輛車可申領4000元消費券;購置10萬元以下的,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。
二、對在省內購置燃油商用車(二手車除外)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,購置20萬元(含)以上的,每輛車可申領5000元消費券;購置10萬元(含)至20萬元(不含)的,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;購置10萬元以下的,每輛車可申領2000元消費券。
三、以報廢舊商用車購置新商用車(二手車除外)的,對第一條至第二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,每輛車可申領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。
四、本政策措施第一條至第三條消費券所需資金,省級財政承擔50%,其余資金由各市承擔。支持有條件的市提高汽車消費券發(fā)放金額,鼓勵汽車銷售企業(yè)按一定比例配資讓利,提高消費券“乘數(shù)效應”。對6月份商用汽車類銷售額實現(xiàn)正增長的市,給予相應鼓勵。要加強汽車消費政策宣傳,舉辦汽車展銷、汽車下鄉(xiāng)等活動。
本政策措施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 6月30日,如延長實施時間另行通知。